依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我局对提出慈善组织认定申请的公主岭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等4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审查,经局务会讨论,并报厅领导审批,认定以下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并发给慈善组织证书,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1.公主岭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2.长春市教育基金会
3.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
4.吉林省抗灾减灾救助协会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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