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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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8-07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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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省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就严格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大会议。会组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报告会、研讨及召开涉及调整负责人事项的理事会

  二)要活动。社会组织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庆典、论坛、讲坛、讲座等活动

  (三外活动。要包括吸引境外人士担任会组织名誉职,与境外会组织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四接受境外会组织捐赠情况

  (五办经济实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六)金会、公益性慈善组接受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报告方式内容

  会组织开展上述活动或事项,须提1个月向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时应事先征求外事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等关材料,按要求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履行送手续。

  有关要求

  1.民政厅将把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检与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并作社会组织获评先进、奖励、评估的重要参考

  2.省各级会组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上述项活动于未事先报告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应处罚。


  附件: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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