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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吉财税公告〔2019〕16号
时间:2019-06-03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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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16]622号)及《关于调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时间的通知》(吉财税[2018]2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基金会

  1.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东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4.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6.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慈善基金会

  7.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吉林省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9.吉林省防盲治盲救助基金会

  10.延边二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吉林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磐石市红石医疗救助基金会

  13.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开发基金会

  14.公主岭市玉轩中医医院扶贫基金会

  15.吉林省爱满天下关爱儿童基金会

  16.吉林省集安市人才开发基金会

  二、社会团体

  1.长春市慈善会

  2.吉林市慈善总会

  3.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

  4.吉林省生命关怀协会

  5.辽源市龙山区慈善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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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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