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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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的公告 吉社管字〔2018〕9号
时间:2018-05-14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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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和《吉林省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民发〔201767号),我局对提出慈善组织认定申请的吉林省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等17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审查,经局务会讨论,并报厅领导审批,我局认为吉林省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等17家社会组织组织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发给慈善组织证书。另外依据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对公募类性质的吉林省教育基金会、长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现将有关名单公告如下:

  一、认定以下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

  1.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2.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3.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4.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

  5.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

  6.长春建筑学院教育基金会  

  7.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东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9.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0.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辽源兴学宏泰教育基金会 

  12.长春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3.吉林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 

  14.白城市夕阳红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二、认定以下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同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15.吉林省教育基金会  

  16.长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17.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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