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省社管局制定了《吉林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章程示范文本》)和《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打分细则》(以下简称《基金会评估细则》),并经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申请成立的基金会,依据《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2.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或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章程应按照《章程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到省政务大厅民政窗口进行章程核准。
3.申请评估的基金会,申报材料应依据《基金会评估细则》的条款进行制定。
4.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及评估委员会依据《基金会评估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基金会进行量化评估。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