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系统参评人员评残工作管理的通知》(吉民发〔2017〕31号)规定,现对民政系统参评人员评残结果进行公示,请各界人士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7日)。如公示人员情况不实,请向吉林省民政厅优抚处反映。联系电话:0431-89152037。
吉林省民政厅
2017年7月27日
2017年第一批次民政系统人员评残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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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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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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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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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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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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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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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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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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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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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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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时间、地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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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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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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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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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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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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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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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社救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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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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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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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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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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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2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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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20日9时,在北京出差乘出租车去国家经贸委途中,因汽车急刹车制动,头部撞到出租车护栏受伤。1999年12月30日,长春市人事局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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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高度近视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落术后,视力:右:数指、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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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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