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27号)及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民发﹝2016﹞48号)要求,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受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举报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
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的;
3.利用(借用)行政权利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收费的;
4.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收取费用的;
5.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形式变相收费的;
6.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管理费用的;
7.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的问题;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受理举报地址及信箱
通讯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收)
电子信箱:
760840640@qq.com;82650083@qq.com
三、受理举报电话
社会组织管理局:
0431--89152146 0431--89152033
执法办:
0431--89152152
吉林省民政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