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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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时间:2010-10-1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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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省市两级党政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和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的通知》(吉组通〔2010〕50号)要求,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民政系统公开选拔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文字综合)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民政工作、勤奋敬业;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2)机关(公务员)正科级任职满3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含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科专业;(4)5年以上工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5)身体健康。

  2.岗位条件。(1)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文字功底扎实,熟悉机关日常文字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字材料起草工作;(2)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从大局出发思考和研究问题,有自己独到见解,具备相应的分析问题、总结提炼经验、提出思路措施和概括表达能力;(3)对民政工作政策以及相关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三、选拔范围

  面向全省民政系统,进行公开选拔。

  四、报名办法

  10月9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五)8:30分至16:30分,在省民政厅人事处报名(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报名人员请自带简历1份、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职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撰写的文稿3篇等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公开选拔公告及报名的有关事项,同时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http://mzt.jl.gov.cn)。具体事宜的咨询,请与省民政厅人事处联系。

  咨询电话:0431-87670028转8604 联系人:刘丽媛、吴志伟

  五、选拔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的选拔方式,即若报名人数多于6人,则通过笔试按分数高低,按1:5比例面试;若低于5人,直接面试。具体程序如下:

  1.笔试。本着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进行业务素质、领导能力、基本素养等方面能力的测试,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30%、20%。

  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一般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成绩在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3.面试。采取讲演和答辩方式,每人控制在15分钟以内。讲演的主要内容一般为介绍个人情况,阐述竞职理由,以及对所竞争职位的认识和工作思路等。每个人讲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讲演完毕,现场回答主持人提问,时间不超过9分钟。

  讲演和答辩的测评,由厅领导组成评委,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及机关干部代表作群众评委。测评采用权重计分的方法,即厅级领导评价票占80%,处级领导干部评价票占15%,非领导职务评价票占5%。

  4.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由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监察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谈话考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报告,报厅党组酝酿。

  6.党组研究决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厅党组集体研究,以票决方式确定拟任用人选。

  7.任前公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和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办理任职试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试用手续,并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试用期满一年后,经考核能用胜任所任职为的,进行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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