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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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和总结的通知
时间:2010-10-08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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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是民政部启动五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攻坚收尾之年,特别是“地名规划专项”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推动各地的地名规划编制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专项工作进程,请各地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99号)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和完善工作,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同时,省民政厅将通过这次检查验收,总结表彰一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市县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工作

  (一)组织实施

  我省的检查验收工作将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州民政局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市县(区)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的内容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建设“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活动的通知》(吉民办发〔2005〕43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99号)文件中对“四个专项”工作要求和示范标准进行。具体要求是:

  1.地名规范工作。制定并颁布了本地地名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了地名命名、更名注册登记制度,实行审批管理;地名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并实行微机化管理。

  2.地名设标工作。城市的街路、楼门牌设置工作建立了常态管理机制,实现与城市建设同步;完成了乡镇、村(屯)的道路标志及政区标志设置工作(有具体数字);实现本市县、乡镇、村都设置有符合规范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认真贯彻执行《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在用字和拼写方面规范。

  3.地名规划工作。在2010年11月前完成了市县政府驻地的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并经政府发文批准施行;被批准的地名规划得到贯彻落实,对规范城市地名管理、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有积极作用。

  4.数字地名工作。完成了国家地名数据库中的属性库与图形库所以数据录入、链接工作,开展了数据库图库的补充修改工作;完成了市县政府驻地大比例尺电子地图绘制和地名查询服务系统的开发工作,开展了地名触摸屏查询、电话问路和网站服务项目,实现了数字地名“四个一”信息化服务工作目标。

  (三)验收步骤和方法

  1.自查阶段:2010年11月15日前为各地自检、补充、完善阶段。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检查验收内容、方法和统计表要求,进行自查并填报统计表,写出自检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州)民政局汇总。

  2.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30日,由各市州分管区划地名的领导或业务科(处)长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所属市县(区)的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并提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市县”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先进个人”推荐意见。于12月1日前,将验收报告、统计表和先进推荐表一并上报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省厅将派人参加部分地区检查组的验收活动。

  3.验收方法:“以看为主”,一看图表:包括五年来的法规文件、文本资料、审批档案、统计数据、自检报告等;二看成果:包括城市街路、楼门牌设置及管理情况,看乡镇、村(屯)道路、政区标志设置情况(至少看1个乡镇和1个村,需要有实物照片)。

  二、总结评比工作

  (一)“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市县”评比条件

  1.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工作部署周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2.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维护经费落实,区划地名工作机构健全并配备专职人员,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创新精神,能按照国家、省的有关工作标准,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3.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水平高、服务功能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全面完成,资料档案规范,管理机制健全,社会评价较高。

  (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为民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扎实,廉洁奉公,勇于奉献,业绩突出。

  2.熟悉区划地名业务,掌握情况准确,创新意识较强,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中成绩显著,公认度高,并从事地名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表彰办法、名额及要求

  各地自检工作结束后,根据评选条件以市、县(区)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市(州)结合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推荐。省民政厅将会同各市(州)民政局进行考核审查,以省民政厅名义进行表彰,并向获奖市县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具体要求是:

  1.本次评比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市县”是综合项目,不评单项。在评选条件中“全面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任务”是硬指标,缺一不可。

  2.推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先进个人”的名额是: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任务”中“两项”以上的市县(区)1名,“四项”全部完成的2名。

  《吉林省地名公共工程考核验收统计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市县申报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先进个人审批表》可从“吉林区划地名网”或“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考核验收统计表.doc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市县(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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