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财非税〔2008〕195号)有关规定,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市(州)、县(市)的项目,由市(州)、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分别上报省民政和省财政部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门分别以市(含市辖区)、州(含延边所有县、市),县、市(含双阳区、江源区)为单位,根据省厅规定2010年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数量、所需补助资金(见附表1);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分别向省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体社区名单(见附表2)
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请计划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采购规定抓紧组织采购。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要按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地项目申请务必于2010年8月20前分别报省财政厅非税处和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附件1:2010年度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指标
附件2:2010年度吉林省 市(州)、县(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规划表
联系人:卢廷明
联系电话:0431-87670028-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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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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