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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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4-02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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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及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关于做好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民社救字〔200910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地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情况,建立全国农村低保标准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2005年全省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以来,各地政府公布执行的农村低保标准和历次调整情况(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各地上报时须严格按照附表内容,统一采用Excel格式,于410日前将文字版和电子版分别报省厅社会救助处。

联系人:袁伟华、周见远,

联系电话:(043187672288

传真电话:(043187670032-1004

Email:jlsncdbc@163.com

附表:___市(州)、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备案汇总表

(此通知及附表请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通知通告》中下载,网址http://mzt.jl.gov.cn)。

 

  

    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40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备案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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