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民办字〔2012〕39号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届家庭文化论坛征稿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我省成为首家在全国落实婚姻登记人员编制的省份。2006年,全国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我省先后共有58个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全国规范化建设单位”,婚姻、收养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的婚姻登记工作,总结我省婚姻登记工作的成果,研究婚姻、收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现就论文征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家庭论坛主题是“婚姻、收养与和谐社会建设”。
— 1 —
二、论文选题
论文可以围绕以下内容自定题目:
1.婚姻家庭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
2.婚姻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立婚姻家庭制度中的职责
4.中国特色的和谐婚姻家庭建设道路
5.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方向与路径选择
6.中外政府部门婚姻家庭建设比较研究
7.婚姻家庭成员权益维护策略
8.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民族婚姻家庭情况研究
9.特殊群体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策略
10.农村婚姻家庭情况研究
11.婚姻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对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贡献
12.婚姻家庭建设与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
13.婚姻家庭辅导建设
14.收养评估建设
15.社会工作介入婚姻辅导
16. 社会工作介入收养评估
17. 收养登记程序研究
18. 收养后家庭融合问题
三、论文要求
1.论文面向全省民政系统公开征集,作者应对婚姻、收
— 2 —
养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在提交论文的同时,提交《家庭论坛论文提交申请表》(见附件)。
2.论文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论文选题”为依据,同时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做到理论与应用的有机结合,作者也可围绕主题自行选题。
3.尚未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均可报送,并要求论点鲜明,论证充分,逻辑清晰,文风严谨,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凡在论文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评选资格,同时予以通报。
4.论文以5000字左右为宜,作者应按照“排版要求”提交纸质文稿和电子文稿,纸质文稿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在论文左上角注明“家庭论坛征文”;电子文稿采用word格式。征文截至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
5.排版要求如下:
(1)标题居中,2号宋体,加粗。
(2)作者姓名居中,5号宋体,多个作者用逗号分隔;作者单位居中,5号宋体。
(3)摘要及关键词左顶格,小4号宋体,关键词加粗。
(4)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
(5)一级标题使用一、二、三…表示,4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使用(一)、(二)、(三)…表示,小4号宋体加粗;三级标题使用1、2、3…表示,小4号宋体;三级标题以下,还可使用(1)、(2)、(3)…。
(6)图片、表格、引文等的序号,均要按其在正文中被引
— 3 —
用的顺序,全文统一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码。参考文献应按照其在正文中被引用的顺序,对其编码,并在正文中指明其标引处。
四、组织要求
1、各地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论文征集工作,积极参与,利用这个契机推动当地的婚姻、收养工作向纵深发展。
2、各地首先将电子文稿报送到省厅,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论文将结集成册或在相关报刊予以发表。
省厅联系人:郑凯波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152077
邮件地址:jilinshhy@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郑凯波(收) 邮编:130061
附件:家庭论坛论文提交申请表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