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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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大学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考试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06-22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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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长白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办: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以下简称“大学生助理”)选聘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11〕3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大学生助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50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命制,内容大体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组织管理能力等,主要测试大学生应具备的各类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

  二、考场设置

  各地根据报名情况参照高考标准安排考试场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设一个考点,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8名考生参加考试。笔试考点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有多个考场的地方,每个考场入口处要标明考号区间,便于考生入场。考生考号要张贴在考桌右上角。各地务于7月4日15时前将报名审查结果及考试安排等相关数据(包括参加考试总人数、考场数、每个考场考生数)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各个考场的安排准备工作要于7月9日下午2:30时结束,以便于考生提前查看考场。

  三、考卷领取和保管

  各市州、县(市)及长白山管委会要于7月9日上午10时,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1名民政局副局长、1名监察局工作人员、1名机要局工作人员,上述人员须携带工作证及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到省民政厅集中领取笔试考题;7月17日上午10时,由上述人员到省民政厅领取面试考题。试题取回后,存放于市、县(市)机要局保管。笔试、面试试题须在开考前1小时内,由领取考题的三名人员共同送至考点。各考场在考前5分钟,由监考人员和2名以上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拆封。面试每半天为一个时段,各地要按时段分发面试考题,按时段开启,不得提前启封下一时段试题及参考答案。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定于7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时进行,时间为2个小时。

  (二)笔试以市(州)或县(市、区)的考点为单位设1名主考、2名以上副主考,主考和副主考分别由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监察局领导担任。设两个以上考点的,每个考点要安排一名考点负责人。每个考场(教室)至少安排两名监考;单个考场内考生人数较多的,要适当增加监考人员。考场数量多的要安排相应的巡考人员。巡考人员要配戴统一标志。

  (三)笔试时,监考人员不得允许与考试无关人员入场。监考人员要在考试前宣读考场规则,提示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并当众拆封试卷,核实无误后分发。考生在笔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备查。巡考人员与考场监考人员要于开考前20分钟内逐一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本人与不符的,一律清出考场。考生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词典、资料等带入考场,如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行为,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不得再放考生入场。考生要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签字笔、钢笔。考生必须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记号,不得将卷子或草纸带出考场。如发现考生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在清点本考场试卷无误后,立即在考场用省统一制发的封条将试卷现场密封,由监考人员及2名以上考生共同签名后当即送交考点主考(民政局主要领导)。现场将各考场已密封的试卷再统一密封,经主考、副主考共同签字后,由至少3名同志(1名民政局副局长、1名监察局工作人员、1名机要局工作人员)于笔试结束后24小时内(7月11日上午11时前)送至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笔试考卷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批阅,并于7月15日左右公布成绩。

  五、面试

  (一)各地民政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当地录用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定于7月18日-7月19日之间进行。面试名单一经公布和确定,各地应及时通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抽签和面试。

  (二)面试地点由各市(州)、县(市、区)及长白山管委会民政部门确定。各地在组织面试时,都要统一设置面试室、备试室和候试室。面试室为考生面试场所;备试室为考生抽题、审题、备答场所;候试室为考生等候抽签和等候面试场所。备试室和候试室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备试室和候试室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并不得随意出入。

  (三)面试设主考1人,设包括主考在内的面试评委8人,设核分员2人,监督员2人。评委可由组织、民政、人社、监察、财政、街道办事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校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每个县(市、区)设16名评委备选人选,于7月17日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正式评委人选。面试需要多个时段的,每个时段前都要采取此方式重新确定评委。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核分员、监督员。所有评委进入面试室不得携带手机,不得随意出入,不得约见考生。评委在面试时段及结束时,不得将与面试相关的评分卡、答案纸等材料带出考场。

  (四)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都要通过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可在一个时段内完成全部面试工作的(7月18日上午),于面试开始前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考生数量多的,可于7月17日组织考生抽取时段号,面试开始前,再抽取本时段面试顺序号。面试顺序一经确定,考生未能参加所在时段面试的,即视为放弃面试。

  (五)各地面试时,要认真核对面试人员身份,尤其是姓名相同的,还要进一步核实笔试时的考号,以确保准确无误。面试前,主考在考生候试室统一向本时段考生宣布面试规则和面试纪律。考试开始后,考生按本面试时段的顺序号,根据面试进度,依次单人到备试室抽取题签。前一个考生进入面试室,下一名考生即可进入备试室抽取题签做答题准备。第一个考生在抽到题签后,也应给予相同时间的准备。面试时,考生只报告考号,不介绍姓名,并报告所抽题号。由主考一人向考生、评委及旁听宣读该考生所抽考题内容。在面试现场的每个考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为5分钟。考生回答完问题,将题签交工作人员收回,即刻离开,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六)面试成绩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的方式。各地要根据省规定的面试评分卡式样(可从省民政厅网站下载),按照面试考生数乘以评委数自行印制评委评分卡,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在面试每名考生前,要由工作人员在评分卡上填写好考生序号(每次一式8份)后,分别发给8位评委。评委要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对照参考答案,客观公正赋分,并在面试评分卡上对第1题、第2题、综合印象分及总分一次全部打出,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依据评分卡的赋分情况,再当场亮总分。每份评分卡在赋分完毕后,要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以备核对。各地要统一制作评委评分写字板或其他显示牌,用于评委当场亮分时使用。核分员根据评委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他6位评委赋分相加后再除以6,即得出该考生面试的最后分数。核分员要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最后得分。

  (七)面试考场要安排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等相关人员参加旁听,旁听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0人,旁听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六、确定人选

  各地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在笔试、面试总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并在2日内将录取结果公布于众,包括录取人员名单、录取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之和)。聘用人员要公示3日,并于7月28日前报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各地选聘工作涉及的各类相关情况及数据存封备查。

  七、严肃考聘纪律

  要严格按照选聘程序,规范实施步骤,确保选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纪律约束,明确其工作职责,规范考试秩序,如发生监考人员协助考生作弊行为或出现因监考人员工作懈怠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惩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严肃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行为,当即取消考试资格,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若干个巡视组,对各地选聘工作进行巡检和跟踪督查。

  联系人:史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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