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3年工作措施等七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吉林省政府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请与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邮政编码:130062;咨询电话:0431-89152017;电子邮箱:jlsmzt@163.com)。
一、概述
2012年,省民政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吉林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各项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一年来,民政厅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2012年民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民政厅于及时对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处室具体落的工作落实机制。同时,要求每个处室指定一名干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建立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
按程序办事,用制度管事,是政府部门的基本工作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开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层次和水平。为此,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相关规定,于2009年12月份,专门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吉民发〔2009〕109号)。暂行办法对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管理以及保密审查等方面规定和程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不但有效地规范了全省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省民政厅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坚持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检查,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下发后,省民政厅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开展自检自检查,并制定了民政厅《文件处理单》和《政府信息公开件阅办单》,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程序,把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有机结合起来,既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又有效地杜绝了各种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四、及时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一年来,省民政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服务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民政厅主动公开信息3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23条,比较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对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更新,以及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来完成。全年坚持做到了基本内容变更后尽快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厅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正式受理后进行了网上答复,申请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四、咨询情况
2012年,省民政本级共接待各类来访5417件,其中来人访258人次,来信访75件(次),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等网信访712件,民政便民服务热线4327件,进京访105人次。另外,通过信访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及核查终结等办法,我厅按时、保质、保量办理了40件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其中民政部转办7件、省长热线办转办9件、省信访局转办10件,复查复核信访案件14件。群众的合理诉求全部得到处理,回复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
五、复议诉讼情况
民政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民政厅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省民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距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厅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附件: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地区(部门)名称:省民政厅 联系人:王云飞 联系电话:89152017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2年发生数 |
|
人员配置 |
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 |
3 |
其中:1.专职人员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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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兼职人员数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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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 |
举办培训次数 |
0 |
0 |
参加培训人次数 |
0 |
0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2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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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数量 |
公开信息总数 |
287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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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市州本级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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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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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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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的内容 |
公开信息总数 |
287 |
34 |
|
其中:1.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8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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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2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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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5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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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6 |
0 |
||
5.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0 |
0 |
||
6.其他类信息数 |
12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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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形式 |
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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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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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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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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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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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电子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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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纸制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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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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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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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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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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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287 |
34 |
||
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0 |
0 |
||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0 |
0 |
||
公开的及时性 |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287 |
34 |
|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2年发生数 |
|
申请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 |
1 |
其中:1.网上申请数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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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面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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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函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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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形式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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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理 情况 |
对申请的答复数 |
1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1 |
1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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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决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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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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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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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涉密免予公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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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原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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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2年发生数 |
|
行政复议 |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0 |
0 |
其中:1.受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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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办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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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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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纠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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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0 |
0 |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2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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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收费金额 |
0 |
0 |
其中: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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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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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数”是指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012年发生数”是指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带“*”的指标,中、省直部门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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