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孤独症青年建立照护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吉林省民政厅立足职能,积极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2023年,联合省卫健委、省残联、省财政厅印发了《“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吉民发〔2023〕40号),在全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广泛开展奠定基础。
第一年(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围绕“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依托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信息平台,完善落实转介服务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和康复对象档案数据比较完善。全省50%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第二年(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丰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降低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提高康复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增强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全省65%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第三年(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明显增强,社会舆论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全省80%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省民政厅累计下拨资金3000余万元,支持全省30个县(市、区)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服务各类患者1万余人。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民政部门应建立专业的大龄孤独症特殊群体的托养机构。托养机构中可建立简单重复劳动的庇护工厂,实现重症的托养,轻症的进庇护工厂,同时鼓励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此托养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精神与智力残疾人日间托管与全程托养服务业务”的工作建议,比较接地气,符合工作实际,为全省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提供了遵循。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本着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采取购买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康复服务。白山市自2020年8月开始,面向社会开展孤独症康复救助服务工作,累计康复孤独症谱系障碍350余名,90%的患者在社会适应、认知理解、沟通交流、生活自理等方面有了显著提升。省民政厅虽然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摸索出了一点经验,但还需通过精准施策等措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
一是推进实验区建设。推进延吉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国家实验区建设工作,力争出成绩、出亮点,为我省乃至全国普遍开展康复服务提供经验。
二是提高全省覆盖率。多措施提高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全省覆盖率,力争2026年全省80%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25年,计划争取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2000万元,加大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的投入。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