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委员:
您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的答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也着重强调了要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省卫健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按照国家要求,连续三年开展创建活动,全省已有71个社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二是在全省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以“适老化改造,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为主题,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的同时,营造了老年友好城市的氛围。
二、关于因地制宜制定老年友好型城市标准体系的答复
目前,国家层面对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尚未出台明确标准,各地参照国际卫生组织《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指南》和国家老龄委的意见,自行组织开展,但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涉及8个方面,包括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居住安全、健康服务、社会保障、尊重优待、社会参与及老年就业等,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在国家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标准体系或相应建设要求之前,省内只能就其中涉及到的某个单项标准进行完善,无法系统性、统一性推进。
三、关于优先安排适老化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答复
省住建厅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将无障碍坡道、安全扶手、老年健身器材、沿途歇息座椅、爬楼辅助等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编制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摸排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方案审查重点,督促各地补充完善改造内容。
四、关于着重完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答复
省卫健委深入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印发《吉林省进一步落实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就医服务的通知》等,推进医疗机构开展适宜老年人的医疗及相关智能技术应用,在入门、挂号、就诊、缴费等环节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满意度。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占比72.33%,全省老年友善医疗结构占比89.8%,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1317个,占99.95%,全省医养结合机构(两证齐全)184个,床位总数5.4万张。
五、关于发挥生态优势创新发展旅居养老产业的答复
省文旅厅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促进吉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企业以长白山资源为基础,以健康养生为核心,在有条件的地区或景区开发和培育温泉养生、中医养生、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中医药科考、森林康养等旅游产品,推动我省医药健康与旅游业快速融合发展。通化市被评为“首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了“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评定”,确定6家“吉林省首批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会同省林草局共同推出了“吉林省研学旅行十大主题精品线路”“41家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其中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和研学旅行基地深受百姓追捧和喜爱。省林草局坚持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康养产业,2023年安排省级资金290万元,支持7个森林旅游康养产业项目建设。组织4个县(莲花山、通化、蛟河、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签订《森林步道建设项目任务书》,指导其编制步道施工设计方案,完善森林步道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认定、鼓励林农职工依托生态资源及林业基础设施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生态旅游康养产业。
下一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结合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相关内容,指导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标准化完善和实施,加快项目建设推进,拓宽工作思路和格局,从老龄工作方面,多角度多业态的助力吉林经济发展。
吉林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