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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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Z1号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3〕27号
时间:2023-11-2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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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少子老龄化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为我们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您委的建议,立即安排相关处室认真予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2022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我省在全国是第一个出台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的省份。加之近年来出台的文件,我省养老服务方面的文件达到50余个,养老服务相关规范及各类标准17个,为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大力扶持养老服务发展。成立了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积极推动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境内与境外投资者享受在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税费减免等优惠新政有效落实。针对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不够问题,及时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将原来的“补砖头”“补床头”改为“补人头”,进一步增强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积极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省民政厅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2-2022年,通过争取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累计筹措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4.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养老服务健康发展。2023年,省财政筹措安排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2.1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增长23.5%.主要用于支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食堂、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农村养老机构设施改扩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起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省政府考核市(州)政府绩效指标,全省新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6.82万平方米,新增规划面积26.48万平方米。为进一步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层面养老机构的目标,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了应收尽收。经过各级各方共同努力,全省现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558家,总床位超过14.45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了8.31万张,占床位总数的58%目前,养老行业小散弱状况得到改变,民办养老机构已出现由单一机构养老方式向多元化养老业态发展。全省最大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311张。截至202310月,全省共有规模以上养老机构20家(比上年度增加6家),年总营业额2.63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15亿元)。养老小镇、养老社区等养老综合体走向市场,养老产业得到发展。 

  (五)不断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在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省高质量完成了179个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36个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任务,今年,全省还将建设100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个社区老年食堂,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建成后,我省养老服务供给将大幅增长,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将大幅提升。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居家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印发了工作方案,开发了系统平台,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类老年人开展入户巡访,现已逐步扩大到覆盖全体老年人,通过全面掌握跟进居家老年人身体、经济、安全、需求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依托现有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全面构建起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关爱体系,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和可及性。截至目前,全省走访老年人家庭91.02万户,采集老年人数据99.5万人;目前,全省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48.8万人,目前,已采集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40.33万人,采集率已达到82.64%11月底达到100%2022年以来,我厅安排1000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购买巡访关爱服务,到2023年年底前全省老年人电子档案基本建完,8类重点人员月访率达到100%。我省巡访关爱工作被凤凰网、新浪、搜狐、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被省委组织部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

  (六)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以来,在全省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康复辅具适配功能要求,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632户,实施家庭养老床位改造3883户,到十四五末期,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4万户。在全国率先提倡“文养结合”理念。动员社会力量向老年人提供学习、健身、娱乐、旅游、公益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成立的吉林省社区老年大学,开设课程110门,年报名老年学员1.6万人次。开展经常性服务老人活动,年参加老年人数19.2万人次。在全省选定49所高校开办老年课堂,实现了市(州)全覆盖,1.5万余名老人报名学习。在203个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开展文养结合试点。省民政厅同广东、广西、浙江等14省份签订旅居养老协议,开展互动式旅居养老,培育了新的消费增长点。智慧手环、拐杖、机器人等科技产品开始用于养老服务。各地积极开发养老社区、温泉康养、森林养生、医药健康等各具特色养老服务项目,养老行业与相关领域进一步融合。

  (七)着力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县级福利中心、乡镇福利服务中心、村级互助站点和养老大院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县级福利中心示范引领、乡镇福利中心兜底保障、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站所托养服务,城乡一体、融合发展。今年,支持了64个农村养老大院建设,资金已拨付各地,截至10月底,各地已经陆续建设完成;支持10个重点边境村农村养老大院建设。目前,各地已经建设完成。印发了《吉林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工作,经各地申报,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遴选出的松原市、磐石市、辉南县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提升试点工作。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积极落实中,预计到年底可全部完成。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各地积极参加民政部养老服务先进评选、中国社会报养老服务典型案例评选。向民政部推荐养老服务先进个人6名、先进单位3个;向中国社会报推荐养老院长2人、养老护理员2人、老年社会工作者2人。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人员给予晋升职业等级等荣誉奖励。开展了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调研,将通化市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做法转发全省。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文件印发《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养老护理员4项奖励激励制度,包括入职奖励、工龄奖励、技能等级奖励、表彰奖励等,明确了相关标准及具体规定。

  (九)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初步构建起了多部门联动、全方位覆盖、多举措并用、全过程扫描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在疫情防控方面:按照“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有关要求,多次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作出部署安排和风险提升,成立督导组赴各地明察暗访,督促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方面:常态化高质量完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宣传、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完成无证无照养老机构清理工作,确保风险隐患问题全部解决。

  (十)积极推进婚俗改革。一是着力推进试验区建设。吉林省现有1个国家级婚俗改革实验区,11个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近年来,重点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会同妇联部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传承活动。20238月,会同省妇联,印发了《关于开展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婚姻危机干预有效方法的指导意见》,采取登记告知、判断分流、调解疏导、跟踪回访、建立档案等“五步工作法”,对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期30天内进行心理辅导,化解家庭危机,改善缓解夫妻关系,持续降低离婚率。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多角度多渠道组织开展对婚姻当事人的教育培训,讲授夫妻相处之道、解读婆媳关系、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识,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截至目前,累计开展963场讲座。自开展婚俗改革以来,全省共举办各类大型公益活动254场。三是强化婚姻家庭辅导。目前,全省69个婚姻登记处中65个建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达到94%;建立了省婚姻家庭人才储备库,共有153名婚姻家庭辅导员,平均每个婚姻登记处2.4个,全省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框架初步建立。

  二、下步工作安排

  接下来,省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要求,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听取委员会建议,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养老服务工作、婚俗改革工作的部署安排,聚焦广大群众的“急难愁盼”,围绕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婚俗改革、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供给,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更平衡、更充分发展,推动婚俗改革工作更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尽快出台《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出台我省工作方案;制定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老年食堂服务标准,确保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化运营。

  (二)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2024年,拟争取将建设100个社区老年食堂、为不少于8000户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落实落地,提升全省养老服务水平。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行动,落实《“吉致吉品”机构养老服务标准》,打造我省机构养老服务品牌形象,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养老投入,支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新建、改造,进一步支持农村养老大院建设。继续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试点,提升机构服务能力。

  (四)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及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遴选试点地区,给予资金支持,加强监导调度,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为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开展常态化月巡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建立电子档案,普遍开展巡访关爱服务。

  (五)举办“吉养天年”养老服务品牌系列活动。举办吉林省第二届老年美食节,组织全省各市州积极参与;举办2024年吉林省重阳节主题文艺晚会,组织各地民政部门精心选排节目。适时推进举“健康养老”产业博览会,邀请其他省份前来洽谈合作项目,推进我省旅居康养再上新台阶。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进行培训。继续举办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完善我省护理员表彰奖励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4项奖励激励制度,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工作,并责令整改完善持续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排查整治无证无照养老机构。

  (八)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作用,提倡和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头推动婚俗改革,传承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多渠道全媒体宣传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家庭规划等,引导当事人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倡导举办各种集体婚礼等公益活动,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利用“七夕”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家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社会氛围。为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优生优育和婚前体检咨询提供场所,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积极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红白理事会、妇女维权专线的作用,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引导扶持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俗文化墙、婚姻家庭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等,弘扬婚姻文明新风。强化结婚登记颁证的重要性、仪式感,着力增强当事人对婚姻家庭意义的认识,感悟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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