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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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11-08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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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省民政厅承办政协提案36件(其中,主办21件、协办13件、参阅2件),主要涉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残疾人补贴等民政工作领域,省民政厅严格按照提案办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答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

  (一)确定任务。一是总任务。省民政厅受领办理任务后,第一时间由牵头处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分析提案内容,确认办理任务,对办理任务有异议的及时与省政府督查室进行沟通协商。二是重点督办提案。按照《关于商情省政府领导督办省政协年度重点提案的函》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主办,认领《关于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W131)为省领导重点督办提案。三是后期分配。后期来件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向各业务处室分发认领。

  (二)组织安排。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年度提案办理工作。一是会议部署。由厅主要领导在第9次厅党组会议上传达了今年提案答复工作的办理要求,并对提案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同时确定《关于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W131)为重点办理提案并确定调研任务。二是印发方案。印发《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主要任务、办理要求、办理时限、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部署,为提案办理工作提供遵循。

  (三)强化责任。一是强化“三级负责制”。厅党组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形成了厅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负责、承办处室统筹、具体人员承办的“三级负责制”,有力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强化“三定”措施。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强化落实定承办人员、定承办要求、定办结时间的“三定”措施,按照承办责任和目标要求,逐件办理、逐一答复。

  二、加强沟通

  在政协提案承办理过程中,通过“四个”联系,加强提案办理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一是加强与督查室的联系。及时了解承办数量和要求,根据提案涉及的工作领域,提出相关主办、协办建议,落实承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与主办单位的联系。对协办的提案,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落实办理内容,积极按要求反馈意见。三是加强与协办单位的联系。对主办提案,内容涉及其他职能单位的,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积极听取协办意见,共同落实承办工作。四是加强与提案委员的联系。按照政协委员提案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要求,在征得提案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电话沟通、邀约面复等措施,准确理解和掌握提案委员的真实意图,共同研究答复意见,经委员认可、满意后,形成正式答复意见,以保证提案答复质量,进一步加深了委员对民政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五是加强调研工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W131)提出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确定为分管副省长督办的重点提案。省民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医保局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两个专题调研组围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深入相关市县开展调研。省政协组织召开了调研座谈会,由副主席率队在长春市、吉林市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调研。

  三、规范答复

  省民政厅在政协提案办理中,从三方面确保建议的办理质量。一是提升建议答复意见质量。答复意见清单化,突出“结果优先”,按照“当年完成事项、当年推动工作、明年待落实事项”逐条答复,促进工作成果转换;二是规范答复意见格式。提案办理格式准确规范,文字表述清晰扼要,答复意见按ABCD准确注明标识。三是严格落实公开要求。严格按照建议答复是否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主(协)办单位、委员沟通,商定公开意见。

  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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