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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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13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3〕23号
时间:2023-10-24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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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赵*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委员131号)提出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确定为梁仁哲副省长督办的重点提案。省民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医保局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两个专题调研组围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深入相关市县开展调研。省政协组织召开了调研座谈会,秦海涛副主席率队在长春市、吉林市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调研。省民政厅积极和省政协、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提案办理工作。省民政厅和相关会办单位对提案中的政策建议逐一认真研究,提出了落实举措。现按照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科学评估分类,为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建议的办理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全省总人口数为2407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555.11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375.73万。这些人的经济、健康状况不同,养老服务需求也多种多样。为精准开展服务,我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居家老年人巡访制度。2021年,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覆盖所有老年人,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建立信息台账,组织人员定期巡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有需求老年人的身体、生活状况,协助解决养老问题。今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信息采集和上门巡访。目前全省共录入118万名老年人信息,开展上门巡访185万人次。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服务质量,将全省所有居家老年人信息建立电子台账,对重点服务对象实现月至探访率100%

  二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今年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以服务老年人日常生活为目标,明确了23个办实事项目,涵盖老年人养老、就医、助餐、出行、文娱、健身、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7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了《吉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养老保障、养老补贴、养老服务方面明确16项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两个清单的落实工作。

  三是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在《吉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明确,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结合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结果,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今年7月份,省民政厅组织省直和各地市人员参加了民政部老《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培训班学习。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培训,逐步在全省规范化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关于推进“优化社区功能,提供家庭养老的配套支持”建议的办理情况

  社区居家养老是当前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截至2022年底,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51家达到能力建设推荐标准,建成21家社区医院。今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到年底力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比例提高到75%以上,其中达到推荐标准比例提高到16%以上。印发《关于强化“六个拓展” 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围提质工作的通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家庭医生团队7875个,团队成员扩充至4.3万人。全省签约居民1400多万人,常住服务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超过50%,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超过80%

  二是加强社区宜居环境建设。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养老、托育、助餐、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纳入改造范围。目前,全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了14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筑面积0.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为4453.09万元。完成加装电梯13部,正在施工28部。下一步计划加装49部,并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其他相关任务落实。

  三是加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局将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目标,积极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2022年拨付资金1000万元,为5093户特困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23年计划完成不少于7000户改造任务,到2025年,全省完成不少于40000户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工作。2022年在长春市开展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为中度失能以上的特困、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配置必要的护理床、护理床垫、安全扶手等设施器具,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下一步,将指导白山、辽源市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403张。 

  四是培育老年文化。我省依托各类文化场馆,积极开展老年文化活动。省图书馆设立了老年人阅览室,在长春市各社区和街道建设百姓书房共30余个,为老龄读者提供就近便捷的文献阅读服务。省文化馆组织老年文艺团队,深入到工厂、社区、田间、学校、部队、敬老院等地进行文化惠民公益演出,年均演出近30余场次,服务人数近万人。下一步,我省继续加大免费开放场所软硬件投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文化阵地服务,同时根据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针对性地开展讲座,展览、合唱、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增强活动的参与性和体验感。

  五是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加大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印发了《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2022年,支持新建55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省街道层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78个。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社区建设至少一个老年人活动站点,设置日间休息和活动场所,实现了全省城市社区全覆盖。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目前已在全省35个县(市、区)109个街道(乡镇)建设136处社区老年食堂,月服32万人次。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23年将建设完成不少于100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0所社区老年食堂。到2025年底,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60%。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关于推进“明确兜底保障,推进公立养老机构改革”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能力建设。省民政厅持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维修改造,实现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层面养老机构的目标,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了应收尽收。大力提升失能人员照护能力,省民政厅指导公办养老机构设置失能人员照护专区,集中采购配备护理型床,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将边远差的农村福利中心整合改造为跨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效解决了安全隐患和服务低下问题。在坚持公益属性,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前提下,探索公建民营。针对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偏低的问题,引入社会优质服务资源,5个市(州)18个县(市、区)23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改革。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加强资金扶持,积极参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拓宽融资渠道。2021年以来,省发改委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4140万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同时,在县级以上城市遴选一批有实力、有信誉、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参加专项行动,培育储备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项目 100 余个,总投资 26.7 亿元。加强政策支持,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场所、实施养老产业九大工程等政策措施,引导我省社会资本逐步向养老领域聚集。目前我省有共有养老机构1558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187家,占比76%。全省年收入500万元以上(规上)养老机构已发展到13家。下一步将继续积极谋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努力争取国家给予我省养老服务更多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运营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养老品牌。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和国有企业所属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机构。

  三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占比达78.74%。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达到1382家。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我省17个医养结合机构成为国家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加强安宁疗护工作,长春、吉林、通化、白城4个地区成为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74个,床位总数5.3万张。医养签约总数1864对。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提高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提高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开展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市)全覆盖,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

  四是加强养老网络平台建设。我省主要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系统技术架构和基础功能,建设了具有吉林特色的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库和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系统。该系统由省民政厅建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此外,还建设了吉林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平台,用于采集老人需求信息,提供关爱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守护民生的原则,完善金民工程系统和功能,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拓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平台服务范围,面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接省内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企业,构建快捷、便利的养老生活服务圈。

  四、关于推进“营造良好环境,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2012-2022年,省财政共筹措安排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4.6亿元,其中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累计建成特困人员供养机构420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4671个,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场所135个,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4080户。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巩固和完善。下一步,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将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农村养老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互助性养老服务。全省各地紧密结合区域特点,一方面通过建设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场所,另一方面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引导各类互助性养老服务开展。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推进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站点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农村老年人数量较多、居住较为集中、服务需求较高的村实现养老大院(互助站点)全覆盖,设置日间休息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增设助餐服务。

  三是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和省直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员达1528.96万人。至2022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20805万元,全省平均报销比例71.24%。同时,针对我省部分失能人员不愿或不便去养老护理机构接受照护的实际,拓展居家照护模式。松原市、长春市二道区、南关区、梅河口市开展了相关工作。下一步,将指导试点地区改革完善筹资机制,适当扩大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待遇水平,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2021年,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通过联合检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核查和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资金、安全等方面加强综合监管。2022年开展涉老诈骗整治专项行动,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等进行了排查整治。此外,还通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等工作,加强了养老机构管理,促进了养老服务规范发展。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逐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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