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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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1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3〕22号
时间:2023-06-26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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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疆、边境地区“农村留守老人食堂”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刘启芳委员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为我们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立即安排相关处室商省财政厅共同研究,认真予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受长期城乡二元分治影响,加之农村人居分散、资金投入不足因素,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确定的农村养老发展思路。即:不断加强县级福利中心、乡镇福利服务中心、村级互助站点和养老大院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县级福利中心示范引领、乡镇福利中心兜底保障、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站所托养服务,城乡一体、融合发展。

  (一)不断优化边疆、边境地区农村养老机构布局。近年来,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实现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层面养老机构的目标,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了应收尽收。从2018年起,连续多年实施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提升计划,投入资金1.4亿元,整合改造农村福利中心136个,逐步消除远、小、差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形成区域性养老中心的格局。

  (二)加大边疆、边境地区养老服务供给。2022年省民政厅投入资金1585万元,支持了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珲春市、安图县、集安市、白山市浑江区、临江市、长白县、抚松县10个边境县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项目。指导白山市争取民政部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试点,获得试点资金1531万元。连续两年开展设置失智人员照护专区试点工作,选定白山为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延边将农村福利中心由乡镇管理调整为民政部门直管,统筹资金使用,提高了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展至2021年,连续3年实施农村养老助浴工程,投入资金2100万元,为所有农村福利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站(点)配备助浴设备,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人洗澡难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边疆、边境地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三)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安排资金1650万元,支持全省建成农村互助站点135个。农村互助站点位于村屯之中,由村书记或村妇女主任承担管理服务,农村老年人每月只需交纳300-400元费用即可入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满足了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深受农民欢迎。同时,在全省建成农村养老大院4671个,配备了老年活动设施。这些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由基层养老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村民提供助餐、助购、文体娱乐等服务

  (四)着力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体系建设。针对居家老年人底数不准、情况不明、需求不清的问题,为有效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居家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开发了系统平台,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类老年人开展入户巡访,全面构建起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关爱体系。通过巡访关爱,政府部门可及时了解居家老年人的日常情况,防止意外发生,同时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精准对接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和可及性。2022年,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购买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巡访关爱服务。到2022年底,重点对象巡访帮扶已经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走访老年人家庭41.36万户,采集老年人数据46.65万人;巡访8类重点老年人22.57万人次;巡访工作人员2.87万人。

  (五)积极引导慈善社工助力农村养老。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人才培养、组织培育、项目指导等方式,积极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升社工组织和慈善组织发展能力,截止目前,全省共有持证社工16411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84家,慈善组织229家。广大社工、社工组织和慈善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协办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一)省财政厅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省财政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2-2022年,通过争取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累计筹措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4.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养老服务健康发展。2023年,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省财政预计筹措安排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2.1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增长23.5%.主要用于支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食堂、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农村养老机构设施改扩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将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和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式,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配合部门逐步健全以乡镇福利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院养老站点为载体,实现城乡互助、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印发《吉林省农村养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和政策,结合“千村示范”行动,在行政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自然屯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继续推进乡镇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老年食堂等项目建设。2023年拟确定支持延边、通化、白山等地区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923万元,社区老年食堂200万元,农村养老大院239万元,共计1362万元。待近期省民政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下拨支持资金。食堂选址根据各地实际,优先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大院”或“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总结推广松原、延边等地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扶持建设发展各类实用性强、可持续运营的农村互助养老站点。鼓励支持各地探索符合本地老年人意愿的互助形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力争到2025年有建设需求的边境、边疆行政村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拓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农村为老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五社联动”,引导广大社工、社工组织和慈善组织链接资源,助力农村留守老人食堂建设,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老人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支持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和邻里互助等力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持续加强农村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乡(镇)村社工站(点)、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的积极作用,开展日常探访、互助服务和志愿帮扶,依托系统平台,为全体农村老年人建立电子台账,及时排查化解风险,提供情感关怀和生活帮扶。

  (三)培育农村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支持专业力量走进农村为老服务领域,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逐步探索为有需要的农村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推进智慧养老产品应用于农村老年人家庭。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建设及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开展包括日托长托、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抚慰等,同时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引导动员风景区、经济较发达的农村老年人以房养老、以地养老,鼓励支持运营企业利用农民房产、土地开展农家乐、乡村游、民宿、采摘园,或建设家庭农场,其经营收入补充养老亏损部分,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四)鼓励农村老年人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低龄和专业技能老年人作用,探索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屯)三级老年人才信息库及志愿者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资源统筹调度使用。创新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完善“时间银行”制度,不断发挥老年志愿者走访探访、入户帮扶、社区服务、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方面作用。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各地普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农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排查整治无证无照养老机构。认真落实“乙类乙管”要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把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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