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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14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3〕21号
时间:2023-06-26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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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您在提案指出“社区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居民需求、城乡社区治理存在差异、智慧社区建设不完善以及基层动态数据掌握不及时、社区网格覆盖有盲区”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5点具体建议,令我们很受教育和启发,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政府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监督方面

  制定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和助推乡村振兴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自1988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以来,村规民约做为规范村内公共事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遵循,我们一直将制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纳入乡镇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内容。每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省、市、县、乡四级都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前,每个县(市、区)都要对乡镇干部进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保证乡镇干部熟悉换届选举的内容和具体操作办法。每个村都有乡镇干部包保,指导包保村建章立制完善村规民约,确保换届选举的每项内容完成。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是乡镇检查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7月,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农业厅和省妇联7个部门联合下发转发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6部委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19]37),该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村规民约大排查工作,乡镇要全面摸清低数,凡是没有建立的要迅速启动制定工作;已经建立的要一个一个过“筛子”,凡是制定程序不规范的,内容不合法的,以及不符合村情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都要重新制定或修订。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的同时,我们也重视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1998年我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截止到2022年,我省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级90个、省级550个。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省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明确村规民约修订实施等选举后续工作,重点是明确乡镇在指导监督村规民约落实方面的具体职责,推动村规民约更好的在村级落细落实。

  二、关于村规民约制定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方面

  我们在村规民约内容方面,曾提出过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要求。前文提到的20197月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转发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6部委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19]37)中,我们对村规民约的内容提出了严格要求,主要内容要围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卫生、生态保护、移风易俗、勤劳致富、男女平等、邻里和谐等方面,突出价值引领、问题导向和村情实际,特别是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顽疾病症,“等要靠”等懒汉行为,制定具体的抵制力、约束性强的条款。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组织村规民约大检查,检查各地村规民约的内容是否符合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垃圾处理、乡村绿化、道路亮化和污水治理等各项工作纳入其中,是否将杜绝“等、靠、要”懒惰行为列入村规民约,是否扶贫、扶志、扶智有机结合,是否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民内生发展动力。

  三、关于规范制定程序,确保村民主体地位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工作由村民会议行使。在规范制定修订程序方面,20197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行部署,明确规定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要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步骤进行,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审议表决主体必须为村(居)民会议,决不能以村(居)代表会议代替,旨在充分保障广大村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利。目前,我们通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对各地村规民约建设情况进行线上监测,发现有些村规民约在修订或制定程序方面还不够规范。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改进,凡是程序不正确的一律重新按规定程序制定发布,进一步提升村规民约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关于强化实施效力,提升村规民约权威性方面

  在前文提到的20197月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转发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6部委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19]37)中,特别强调了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问题。各地要积极引导广大村(居)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签订履约承诺书等形式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老党员、群众代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增强监督实效。要完善奖惩机制,在村、社区普遍建立“道德红黑榜”,探索实践“道德银行”运行模式,将村(居)民履行规约情况进行量化并实行积分管理,积分情况作为“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约为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奖惩与村(居)民福利待遇直接走钩,促进规约遵守和落实。在下半年的村规民约大检查中,我们将把村规民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导各地提高依规治村的意识,提升村规民约的权威性。

  五、关于结合重点工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近年来,我们注重村规民约与推进乡村振兴的衔接。20212022年度乡村振兴考核,我们连续两年将村规民约修订、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要求各地一要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二要建立健全违规奖惩机制,三要切实发挥村规民约规范村务管理的作用。20229月,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妇联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等方面联合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征集评选活动,经县级推荐、市级审核和省级复审,从征集的165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中,评选出优秀案例10个,并通过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评选活动,通过挖掘梳理、宣传推广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引领带动村规民约建设整体水平提升,推动村民民约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和谐有序的农村基层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您批评指正。最后,再次对您为我省乡村振兴和乡村工作建言献策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这方面的工作,多给予我们工作指导和帮助,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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