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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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1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3〕20号
时间:2023-06-26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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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为我们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您处的建议,立即安排相关处室商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协办部门共同研究,认真予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确定了养老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推进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加强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双轮驱动、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承载能力。近年来,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撤并等方式,全省共建有养老机构154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20家,占比27%;民办养老机构1129家(含嵌入式养老机构309个),占比73%。总床位数14.48万张,其中:公办床位数4.45万张,民办床位数10.03万张。入住老年人数7.1万人,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1.7万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 5.4万人。从业人员15090人,其中养老护理员8058人。近来年,社会资本逐步向养老领域聚集,养老行业小散弱状况得到改变,机构养老承载力不断增强。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向养老行业挺进,民办养老机构已出现由单一机构养老方式向多元化养老业态发展。比如:以长春“仁大医养”公司为代表的全业态养老模式。该公司以机构养老为载体,设立了康复医院,打造了智慧养老平台,开办了老年大学,运营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接了家庭养老床位,实现了医养康养文养的有机结合,服务领域从机构走向社区、走向家庭,服务内容涉及老年人的方方面面。

  (二)大力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是社会养老的趋势和方向。经过积极推动,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1042个,其中社区依托型900个,综合嵌入型124个,延伸服务型18个;总床位数3958张,工作人员2407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得到了老人及家属的普遍认可。服务内容包括日托长托、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抚慰等,同时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全省通过社区层面年服务居家老年人达200余万人次。2022年,我厅持新建不少于56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省政府民事实事,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共安排4978万元给予了项目支持,2023年继续持续100个。

  (三)着力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体系建设。针对居家老年人底数不准、情况不明、需求不清的问题,为有效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居家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发了系统平台,在为全体老年人建立电子档案基础上,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类老年人开展入户巡访,从身体、经济、安全、需求等方面全面掌握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情况,依托现有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全面构建起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关爱体系。通过巡访关爱,政府部门可及时了解居家老年人的日常情况,防止意外发生,同时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精准对接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和可及性。2022年底,重点对象巡访帮扶已经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走访老年人家庭41.36万户,采集老年人数据46.65万人;巡访8类重点老年人22.57万人次;巡访工作人员2.87万人。

  (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受长期城乡二元分治影响,加之农村人居分散、资金投入不足因素,农村与城市相比,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确定的农村养老发展思路。即:不断加强县级福利中心、乡镇福利服务中心、村级互助站点和养老大院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县级福利中心示范引领、乡镇福利中心兜底保障、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站所托养服务,城乡一体、融合发展。一是不断优化养老机构布局。2018年起至2020年,连续3年实施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提升计划,投入资金1.4亿元,整合改造农村福利中心136个,逐步消除远、小、差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形成区域性养老中心的格局。延边、德惠等将农村福利中心由乡镇管理调整为民政部门直管,统筹资金使用,提高了服务水平。蛟河、大安等地将所有乡镇福利中心整合为一个,硬件条件、服务能力得到根本性提升。二是实施了农村养老“助浴”项目。2019年开展至2021年,连续3年实施农村养老助浴工程,投入资金2100万元,为所有农村福利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站(点)配备助浴设备,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人洗澡难问题。三是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以松原市宁江区为试点,安排资金1650万元,支持全省建成农村互助站点135个。农村互助站点位于村屯之中,由村书记或村妇女主任承担管理服务,农村老年人每月只需交纳300-400元费用即可入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满足了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深受农民欢迎。同时,在全省建成农村养老大院4671个,配备了老年活动设施。这些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由基层养老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村民提供助餐、助购、文体娱乐等服务

  (五)不断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供给形式不再单一,呈多元化发展状态。一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强化,全省开展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00余户,在长春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相当于新建25个中等规模养老机构。2022年拟再改造5000户。二是在全国率先提倡“文养结合”理念,支持文养结合试点单位203个,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省民政厅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吉林省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学员已达7000人。我省同广东、广西、浙江等省份签订了协议,开展南北互动式旅居养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三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75个,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服务1803对,医疗床位数5.1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5.3%。四是智慧养老不断推进,智慧手环、拐杖、机器人等科技产品开始用于养老服务。通化市好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构建起以养老智能平台为中心,链接政府、服务商、社区、村屯和居家老年人的数字养老新模式,覆盖通化市三区一县(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辉南县),2021年平台收入1117.83万元,实现利润616.1万元。五是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开发养老社区、温泉康养、森林养生、医药健康等各具特色养老服务项目,着力打造长春净月休闲养老区、长春莲花山养老区、长春颐乐老年康复园区、万昌温泉保健养老园区、双阳康养文旅园区等特色园区,促进养老行业与相关领域深度融合。六是拟将省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升级改造为省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中心,保证养老机构一旦出现疫情的老年人隔离、救治需要。

  (六)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近年来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养老服务规范性文件8个,民政厅及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文件40余个,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养老服务政策框架。成立了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养老服务的整体合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境内与境外投资者享受在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税费减免等优惠新政有效落实。针对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不够问题,及时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将原来的“补砖头”“补床头”改为“补人头”,进一步增强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协办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一)省财政厅: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发展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省财政筹措安排资金1.7亿元,同比增加0.7亿元,增长70%2012-2022年,共筹措安排补助资金24.6亿元。累计建成特困人员供养机构420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8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5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4671个,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场所135个,社区老年食堂136个;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4080户;累计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类居家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44.5万户,采集老年人数据50.2万人。我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巩固和完善。2023年,省财政预计筹措安排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1亿元,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24%。重点用于支持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维修维护等。

  (二)省自然资源厅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我厅指导市县成立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帮助解决用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坚持计划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预审选址、前期组卷、用地审批,定期调度对接进展情况,加快完成项目组卷报批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针对提案中关于“减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的中间障碍,在土地审批、税收及水电优惠、融资担保、医保结算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的建议,由于省级税务机关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省税务局将立足工作实际和税收权限,全面落实好国家税费政策,特别是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助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将该提案建议记录在案,在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有关涉税政策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考虑,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该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已与李敏花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介绍了相关情况,取得了理解和认可。

  (四)省医保局

  1.关于统筹运用长期护理保险等手段,加强养老医疗保障的建议:我省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两个重点联系省份之一,目前已有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和省直开展了长护险试点。截至2022年底,全省试点地区长护险参保1529万人,当年享受待遇17300人,平均报销比例71. 2%,现有定点服务机构381家。下步,我们将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长护险试点政策措施,更好地保障长护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关于创新保险管理办法的建议:针对部分失能人员不愿或不便去养老护理机构接受照护的实际,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在2022年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吉医保联〔202231号),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将照护模式由机构照护延伸至居家照护,由长护险定点机构派出专业人员上门提供规定项目和时长的照护服务,失能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照护服务,相关费用由长护险按规定报销。通过长护险这一平台,整合了机构、社区、家庭的护理服务,促进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前,松原市和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面向全部参保人员,梅河口市面向困难参保人员已先期开展了居家照护服务。下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长护险居家照护服务,扩大受益范围。

  (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协委员李敏花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已开展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建行2023年初下发《关于印发2023年旺季吉林省分行幸福产业贷款营销指引的通知》并转发《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养老产业营销指引的通知》,指导分支行开展养老产业贷款及金融服务支持;吉林银行在《吉林银行2023年信贷政策》中指导分支机构,鼓励资金投向集健康保健、休闲养生、康复养老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省农联社于2023年初下发了关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2023年贷款业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行社要支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助推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产业发展。二是做好银企对接工作,确保省内优质养老项目顺利落地。多次召开银企对接活动,为省内优质养老企业向银行进行推介,开展金融服务线上对接讲解和答疑活动,确保省内优质的养老业客户能够及时得到信贷支持。截至目前,省工行支持养老产业大中型客户2户,具体为白山怡康养老有限公司和吉林馨天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贷款余额共28234万元;省建行为2户养老公寓提供信贷支持,养老产业贷款余额102.3万元;省交行为长春市南关区仁大医养中心有限公司投放贷款340万元;吉林银行养老产业贷款余额1103.75万元;全省农村信用社养老产业贷款384户、余额2.21亿元。三是推出养老产业信贷产品。省交行推出“惠老展业贷”、“惠老助力贷”、“惠老融资租赁”等养老专属信贷产品;浦发银行针对老年人风险承受能力低的特点开发了“汇理财”银行理财产品,得到了广大老年客群的欢迎;吉林银行推出专项贷款产品-“安享夕阳”个人接续养老保险贷款,该贷款是为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发放的,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在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偿还的人民币贷款。2023年发放89笔,金额合计158万元,为受益的老年人提供了安享晚年的退休保障;省农联社与省社保合作创新推出扶贫专属信贷产品“养老金助保贷款”。四是量身定制养老金融服务。民生银行长春分行打造“悦享”特色服务。“悦享财富”活动为老年客户推出资讯,增强老年人金融风险意识,“悦享礼遇”活动为老年客户开展专属节日活动,“悦享便利”活动为老年客户解决电子产品使用难题,具贷养为老年客户带来便利。

  2.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针对提供养老服务企业的需求及各自不同的融资需求特点,设定多样个性、灵活合理的金融支持方案。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从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生活需求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出人性化的金融产品。二是积极支持建立养老服务业的专门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养老金融部门,职能覆盖产品服务开发、人力资源等各个环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网点设置养老服务窗口,让老年人获得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向民政部门征集养老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并及时精准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适时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

  (六)省住建厅

  1.强化政策保障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将养老、托育、助餐、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纳入改造范围,予以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做好编制规划计划,积极做好文化、体育、加装电梯等完善类内容的改造,因地制宜配套养老、拖育等提升类项目。同时要求教育、民政、卫健、文旅、体育等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计划时向老旧小区改造内的相关项目倾斜。组织各地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要求将养老、拖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出台《吉林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专项支持加装电梯工作。

  2.构建标准支撑

  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养老、托幼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设施完善内容,以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为主进行功能完善。提出“完善幼儿园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抚幼设施。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并优先配套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抚幼设施”。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为各地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抓好方案评审

  建立改造方案评审制度,由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文旅厅、体育局、广播电视局、通信管理局和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同时组建专家组,对全省市县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和“一区一案”进行评审,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关改造内容。

  4.强化工作部署

  20191213,组织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视频培训会议,时任副省长侯淅珉同志到会并讲话,要求:强化公共服务的整合。重点是围绕社区的“一老一小”、“吃喝玩乐”,合理配置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照料中心、早餐店、菜市场、日用品商店、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电、充电桩、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20207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视频会议,韩福春副省长到会并讲话,要求各地谋深做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通讯、电力、供水、燃气、供热等管线单位支出责任,争取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专项资金倾斜,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筹措配套资金。”2022125日,召开全省2022年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地立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同步开展适老化、适儿化设施改造。

  初步统计,全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了14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筑面积0.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为4453.09万元。完成加装电梯13部,正在施工28部,2022年计划加装49部。增加托幼项目两个,计划投资2700万元。

  (七)省卫生健康委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先后出台了诸多政策文件。特别是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发展等进行了全面规划。我省于2022年先后出台印发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等18个厅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对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特别是对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等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到2025年,60%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截止2022年底,全省183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设立老年医学科,占比78.74%;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共1382家,占比89.3%;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74个(两证齐全机构),其中: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131个,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43个;医养签约总数1864对,其中: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1267对,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597对;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数2461个,其中: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211个,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71个,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机构379个。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聚焦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上的“急难愁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听取委员建议,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一)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政策,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将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民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落实养老服务土地支持、财税扶持和医养结合相关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优惠价格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投资融资、费用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二)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常态化督查,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到2025年年底,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三)推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支持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层面养老机构,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保障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开展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底,全省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5000张。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行动,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水平。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中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四)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综合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到2027年,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70%。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指导意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开展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试点。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助餐助浴服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要求新建社区综合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建设老年食堂或具备助餐功能。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上门照护服务开展。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制定《农村养老提升行动推进方案》,根据实际需求,稳妥推进农村养老大院、农村互助养老站点建设。加强边境县(市)、乡(镇)及重点边境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以县级社会福利院、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乡镇福利中心布局,通过有效整合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特困供养、日托服务、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作用,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充分利用撤并学校、农村福利中心、集体房产等闲置资源建设农村养老大院,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和邻里互助等力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

  (六)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继续推广“仁大医养”等优秀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模式,引导为老服务机构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指导新建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无偿或低偿交付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指导各地加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助洁、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急“六助”服务开展,带动银发经济。加强养老服务项目储备,有序支持项目落地,支持吉林省颐乐养老康复中心二期项目建设,支持吉林省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成为全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以及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走养老服务规模化发展道路。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带动家庭适老化产品的开发和利用,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4万户。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依托省内开放大学系统、老干部(老年)大学向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和延伸,创办基层教学点,开办老年学堂。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提高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能力。指导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加强与省外先进企业合作,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推动康复辅具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针对老年群体需求,促进旅居养老不断发展。

  (七)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吉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逐步完善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福彩公益金支持;从2022年起,省级福彩公益金民政分成部分投入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吉林省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落实出台《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进行培训。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继续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推动成立吉林省康养职业学院,培育养老服务管理专业人才,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无证无照养老机构。以部门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落实《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治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网上备案指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常态化防控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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