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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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6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3〕12号
时间:2023-06-26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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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委员:

  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展社区养老助餐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吉林省社区老年食堂基本情况

  2022年起,吉林省将社区老年食堂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强力推进,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成社区老年食堂136个,投入资金300万元。同时,吉林省建设的56个综合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明确要求提供助餐服务功能。2023年,省民政厅又将建设100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老年食堂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预计到2023年底,全省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场所将突破500个。

  二、相关建议答复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方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是财政部、民政部共同推进的,其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只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另外,在整个试点工作中,我省只有推荐权。

  (二)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保障方面

  我省正在起草《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指引》,其中对扶持政策、相关标准等都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下一步对草稿进一步完善将印发全省,为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提供指导。

  (三)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方面

  目前,我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并未设置门槛,并且鼓励采取委托经营方式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市已出台了《长春市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实施方案》,从资质、选址、场地、标识、补助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从省民政厅角度,考虑到同步推动“完整社区”建设,因此拟在即将出台的《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指引》中,对利用公有房产和社会力量自己举办的,在建设补助资金上有一定差别。

  (四)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沟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提供指导和扶持,比如:优化社区食堂的许可审批,参照《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等降低准入门槛,调整为登记管理。提升监管指导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开展自查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食品安全影响不大,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社区老年食堂经营者,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最后,感谢您对吉林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完善工作措施,继续努力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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