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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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民议字〔2023〕5号
时间:2023-06-26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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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民间志愿服务公益组织民政注册的建议》收悉,经省民政厅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提出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办理成立登记,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提供了政策遵循。省民政厅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探索直接登记实践,落实国家和省直接登记相关要求,截至2022年底,直接登记的全省性公益慈善类24家、志愿服务类4家。同时,如您在建议中所提,还存在部分志愿服务公益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及直接登记困难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逐步推动解决。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有关要求和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稳妥审慎做好直接登记工作。近期,国家根据脱钩后社会组织管理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稳妥审慎实施直接登记的工作要求。我们正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深化直接登记试点,稳妥审慎推进直接登记工作。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计划下半年举办一期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培训班,围绕直接登记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等进行系统培训,提升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做好直接登记工作业务能力。

  三是加强政策指导。加强对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业务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推动全省志愿服务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民政部配合司法部已研究起草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条例》增加了实行分类指导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内容。待文件出台后,省民政厅将抓好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具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推动直接登记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作用发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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