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民议字〔2020〕17号
时间:2020-08-20 15:43:00
来源:
字体显示:

  

张**: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产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的议案》收悉。您的建议对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要求,您的议案分别有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办理答复。根据民政工作职能,现答复意见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高度重视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2018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了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又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化发展有了规范依据。我省在“十三五”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重点加快人才培养、强化职业培训、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社会服务等方面部署,从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动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围绕养老服务社会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根据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发放补助”。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2026号)中,明确要“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对服务的需求。实施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建立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

  (二)加强人才培养力度。近年来,我省注重强强联合,结合一线养老发展实际需求,重点从三个层面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养。一是围绕养老最新业态、最新政策和发展趋势,结合我们省情,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和机构成功的举办了多期养老机构负责人研修班,总结推广了具有吉林特色的机构养老“整体照护”运管模式;二是围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计划安排,委托省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组织了多期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人培训;三是围绕基层养老护理人员急需现状,省厅从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广泛开展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省民政厅还委托了东北师范大学福祉技师学院,举办了多期全省养老机构护理技师人才培训。培训注重内容与实效,培训与工作做到紧密结合,突出政策新、招术实,经验管用,方法着实的特点,为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输送了专业人才。

  (三)落实奖励激励措施。奖补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给予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发放入职补贴、给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岗位津贴、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机制,根据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发放补助。补助项目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资助。

  二、下步工作计划

  张伟代表!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目前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专业单一,养老产业人才培养标准不清、行业归属感不明,养老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收入少、地位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开展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快开展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为引导、规范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二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三是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力度。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注重培训效果的考核,确保培训出实效、出长效。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0

  (联系人:刘** 电话:87687558 手机:13578874135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