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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9号联名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0〕13号
时间:2020-08-20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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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释放行业协会商会潜力赋能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省民政厅商省工信厅,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我省民营经济中存在的企业总量规模小、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企业融资难、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国家和省的好政策迟迟未能落实到位等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开拓市场、信息服务、对外合作、维护权益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激发行业协会参政议政的建议。这些问题和建议客观、具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研究、采纳。

  近年来,我们为了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政策体系和工作措施,不断拓展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空间,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您提出的三方面建议,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不断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环境。2006年,省民政厅就出台了《吉林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制定了《吉林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2010年下发了《关于下放异地商会审批权限的通知》,为长吉图先导区的异地商会发挥招商引资作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审批,对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了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优化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展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了政策遵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不断释放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活力。2011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五自四无”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试点,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尝试建立“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运行机制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管理体制,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自2016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我省先后开展了3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201912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目前,全面脱钩工作正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通过脱钩改革,政府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更多地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也支持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把适合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截止目前,累计申请中央资金840万元,申请省财政资金759万元,面向全省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管理项目20多个,受益群众达到2万多人。2020年,省财政又列支400万元预算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力地扶持了社会组织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畅通行业协会商会参政议政渠道。与省委政研室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了《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中作用的调查报告》并上报省委,提出了“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的政策制订征询机制,政府在出台民营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法规前,要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获得省领导批示和充分肯定。2010年与原省经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在吉外埠商会发展的意见》,要求外埠商会积极主动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呼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交流平台和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政策更好地落实到会员企业,引导会员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听取和采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建立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回应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向人大、政协、组织、统战等相关部门建议,在党代会、人大、政协中增加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委员比例,增设社会组织界别,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认真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倾听社会组织声音,为社会组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大人才培养和宣传力度。建立形成了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机制,自2014年以来先后在省内举办6期、省外3期培训班,累计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2000多人次。2020年,我们计划在省内外继续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不断开拓视野、学习经验、提升能力。同时,我们积极宣传社会组织先进事迹,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自觉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立足自身资源,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结合行业优势,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助手、行业推手、企业帮手作用,在抗疫情、稳生产、保供应、促稳定中体现责任担当,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援。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在帮助会员企业缓解融资难、保障防疫物资等方面积极作为,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率在九成以上。省民政厅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30多家社会组织进行了通报表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下一步,我们将选树、推荐、宣传更多行业协会商会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树立行业协会商会良好形象,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以上是我们对第5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如有需要,请与我厅联系。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对省政协联名提案第59号有关情况的复函》

  吉林省民政厅

  2020630

  联系人:吕**  电话:0431-89152035 

            传真:0431-89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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