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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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号联名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0〕12号
时间:2020-08-20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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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及商协会作用助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省民政厅商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背景和现状的分析客观、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见解独到、针对性较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采纳和吸收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举措,为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一是持续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省直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目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条例的立法进展,以及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及时跟进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全力支持保障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早在2010年,省民政厅就制定下发了《关于下放异地商会审批权限的通知》,向长吉图先导区的长春、吉林、延边下放了异地商会审批权限,为异地商会发挥招商引资作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相继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和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审批项目,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减至27日。省民政厅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截至2019年底,直接登记的省本级社会组织数量达到68。目前,我厅正在研究修改完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组织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62019年,我省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任务要求,先后开展了3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累计完成990家社会组织脱钩工作,有效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实现政会分开、管办分离,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行;推动了政府加快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更多地交给市场和社会,有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拥有更多自主权,减少了束缚,放开了手脚,激发了活力,自身优势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201912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到20209月底将全面完成脱钩任务,目前,全面脱钩工作正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平稳有序推进。按照“脱钩不脱管”的原则,省民政厅积极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沟通配合,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加大政策宣传,率先将政策落实到会员企业,形成示范效应。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承担好社会责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听取和采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建立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回应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持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2015年以来,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行业企业减轻负担。2019年,我厅又会同省直部门印发了《吉林省新一轮清费减负工作方案》,持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目前已累计减免经费2700余万元。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结合行业协会商会年检(年报)、评估、变更、检查执法等工作,加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力度,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努力为企业减轻负担。

  五是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近年来,我们一直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累计申请中央资金84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多个,受众人群达到2万多人。2018年,省财政列支259万元,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支500万元,面向社会组织购买了14个服务项目。2020年,省财政又列支400万元预算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省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引导扶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

  六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2014年,省民政厅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以评估促提升,推动了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推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会同省法制办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规范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建立起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机制,特别是2014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在省内举办6期、省外3期培训班,累计培训社会组织从业人员2000多人次,切实提升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今后,我们还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选树、推荐、宣传更多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助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以上是我们对第1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如有需要,请与我厅联系。

  附件:《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供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及商协会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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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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