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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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0〕5号
时间:2020-08-20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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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关于优化吉林省养老产业投资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我厅会同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放宽市场准入方面

  20191月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明确提出: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201711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医办发〔201738号),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不符合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

  二、加强用地保障方面

  我省已于2018年公布实施新一轮全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明确社会福利用地基准地价。社会福利用地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和孤儿院等项目用地。另外,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等;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原划拨使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调整有偿使用价款。

  三、打通医养结合脱节方面

  根据医保现行政策,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可以申请门诊类医保;住院类医保需具备相应资质,并需向医保局申请批准后开通医保。目前,我省1478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429个,其中,内设医院60个,内设医务室318个,内设护理站51个;与院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1176个,占比79.6%。实际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覆盖率已超过80%

  四、加强人才体系建设方面

  为推动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快速发展,2017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改由行业自主培训。目前,我省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是依托养老机构、养老行业协会、培训学校、部分高等教育学校开展的。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20199月,人社部、民政部出台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1-05),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供了明确标准和依据。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依据此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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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30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于** 联系电话:89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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