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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0〕4号
时间:2020-08-20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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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您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会商会等社会行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196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照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一)强化社会组织人才发展顶层设计。2016年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地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近年来,省民政厅从工作实际出发,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纳入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积极谋划、统筹推进。2019年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召开了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吉林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为定期召开社会组织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养使用。在组织结构上,鼓励行业带头人、新媒体从业人员、网络大V、自由职业者等行业人才牵头成立社会组织,并担任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在教育培养上,定期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全面提高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综合素质。2019年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2期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培训各类社会组织新阶层人士500余人次。在教育引导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成立了主管副厅长为组长,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办、工业办为成员的主题教育督导组,对8个市(州)、28家业务主管单位、174家省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督导检查,强化社会组织专业人才政治思想教育。通过督导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业人才的“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的政治共识更加坚定。在典型引领上,积极做好优秀社会组织新阶层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工作。近年来,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担任人大、政协代表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先后涌现出通化市“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全国时代楷模”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吴亚琴等先进代表。

  (三)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功能作用发挥。在行业发展方面,省民政厅推动成立60多家行业商会,涵盖了全省汽车石化、医药食品、地产旅游、电子物流等各个经济领域。各行业协会商会的先进代表、专业人才在加强经贸交流、调解贸易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信用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会服务方面,2019年省民政厅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500万元,为广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后直接惠及群众1万余人。在脱贫攻坚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提出了“五支持、一倡导”的工作思路,广大社会组织负责人、专业工作者积极响应。2019年先后2次组织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赴靖宇县实施精准扶贫,确立扶贫合作项目7个、帮扶项目8个,引导社会组织有关人员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20余万元,组织捐款35万元。在投身急难险重任务方面,社会组织先进人士积极响应、主动参与。特别是在2020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斗争中,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据统计累计捐款4000余万元,捐赠物资5000余万元。

  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制度。一是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训纳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每年由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二是设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训专项资金,2020年试行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工培训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人次不少于500人次。三是探索建立“招社引智”机制。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通过提供场地、资金支持等方式,2020年拟引导10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公益社会组织在吉林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非营利组织和国内发达省份的“支持型”、“创意型”、“操作型”社会组织通过专业方式为我省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组织人才配套政策。一是放宽行业协会商会骨干职称评审条件。省人社厅建立民营企业特殊人才职称专门认定机制,开辟职称认定绿色通道,打破职称评审条框限制,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单独设定、专门评审,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级别职称。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力下放力度,逐步推行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进程,强化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省人社厅已先后向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授权吉林省电子信息协会等6个行业协会参与和管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四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资源统计分析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地人才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年度统计工作。

  (三)营造良好社会组织人才使用氛围。一是协调人大、政协等部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鼓励社会组织代表人物参政议政。二是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制度,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及时传递社会动态,广泛反应各行各业和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三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及其优秀人才纳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四是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社会组织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注社会组织人才的发展,努力为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人社厅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案〉的答复意见》

  吉林省民政厅

  2020630

  (联系人:田**   电话:89152032,13804460999

  附件

  省人社厅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魏**:

  结合部门职责,我厅对照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放宽行业协会、商会骨干职称评审条件建议方面

  我厅建立民营企业特殊人才职称专门认定机制。开辟职称认定绿色通道,打破职称评审条框限制,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单独设定、专门评审,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级别职称。加大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力下放力度,逐步推行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进程,强化了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先后向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授权吉林省电子信息协会等6个行业协会参与和管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关于将见习实习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方面

  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明确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因此,现阶段在社团组织实习见习的大学生应享有与企业工作学习的同等待遇,在报考事业单位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的提法还不成熟。同时,此事项涉及公务员管理相关内容,建议共商省委组织部相关意见后回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公开招聘和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切实做好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更多优惠政策,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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