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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民议字〔2020〕2号
时间:2020-08-20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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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议》已收悉,现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478个,床位134450张,入住7.2万人。其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机构(公办养老机构)518个,床位43021张,入住22978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5%32%31.9%

  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政府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随后在国务院及其办公厅、民政部等各部委层面陆续出台多个文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进一步落实要求。主要包括:《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515号),民政部、发改委等10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

  三、关于建议的其他内容

  您在此次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在国家层面已经取消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认定,目前开展培训等工作由各省具备培训资质的学校、机构等自主开展。我省主要是由养老机构、养老行业协会、培训学校、部分高等教育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同时,我省东北师大人文学院、省医学高等专科等高校也已经开设了养老服务相关的本科教育专业。另外,您关于医养结合的意见非常宝贵,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省卫健委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736号),分别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与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省1478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429个,其中,内设医院60个,内设医务室318个,内设护理站51个;与院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1176个,占比79.6%。实际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覆盖率已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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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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