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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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3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民议字〔2019〕14号
时间:2019-08-23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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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省居家养老发展

  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短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是 “十三五” 期间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会养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民政厅在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上,突出示范带动、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一)高位推进,优化发展环境。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纳入重要日程。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将“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强力推动落实。2015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会议,推广试点经验,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出全面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互相衔接、互动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合力。

  (二)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本质上是社会服务。因此,我们多措并举,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按照建设面积,分别给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10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50万元资助,转变由社区直接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二是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撬动作用。根据老人实际需求,优先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为3万名居家失能老人购买护理服务,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在初创期提供办公场所、扶持基金、发展指导等关键性支持,全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近百个发展到500余个,打造了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居家养老特色品牌。四是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养老服务,4个市(州)、19个县(市)建设的居家服务网络平台交由社会组织管理,实现老年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让居家老人通过一个按键、一个电话就能享受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示范引领,创新服务方式。全省已有722个社区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3种服务模式:一是委托运营模式。即:通过招投标将社区用房及设施无偿提供给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延伸服务模式。即:社区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借助其服务设施和队伍优势,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三是资源共享模式。即:民政部门或社区(街道)将社区周边企业、商家、医疗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录入其搭建的信息网络平台,由其完成供需对接和服务派送。

  (四)加强监管,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有效监管,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责,与相关部门合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联合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编报、项目公示、资质审核、组织采购等工作流程,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竞争。规范服务标准,研究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为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和技术支撑。规范服务流程,从居家老人提出服务申请到确定服务项目,从签订服务协议到服务用工派单,从服务过程到服务回访等方面,逐项健全制度,建立台账,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收费,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价格和奖惩措施,督促各类服务实体合法经营、诚信服务,避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规范资金管理,联合财政、审计共同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专项督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能,用到最困难、最急需的居家老人身上。

  二、下步举措

  全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契机,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依法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尽快出台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和助推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部门职能、明确各自任务分工,依据规章建制度。

  三是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激励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加大公共预算投入比例,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四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五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孝老的环境氛围,教育培养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意识,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养成养老服务消费习惯。

  

2019728日       

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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