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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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60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民议字〔2019〕12号
时间:2019-08-01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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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吉林省委员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在城乡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加强分类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也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准入条件,简化办理程序,对社区社会组织采取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的方式进行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要求的社会组织,由街道(乡镇)实施备案管理。

  二是明确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目标任务。2017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目标任务。 计划到2019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5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3个。街道(乡镇)基本设立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1/3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有1家社会服务机构。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基本成立1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在规模数量、社会影响、服务能力等方面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三是建立社会组织资金扶持机制。2017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共1099万元,用于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019,省财政专门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并将此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地通过政府资金扶持等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将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项目转移给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四是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社区文化中心、党员活动中心以及闲置的办公楼、校舍、厂房等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采取入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咨询指导、孵化培育、能力培养、组织运作、资金援助等服务,同时注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三社联动中发挥载体作用。目前全省92%县(市、区)基本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服务中心)

  五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不断夯实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发展基础,从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入手,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进程。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普及培训、学历教育、提升培训和实务培养等方式,累计培训31870余人(次)。在人才使用方面,全省1458个城市社区共设置了2103个社会工作岗位,有324个社区设立了社工服务站,其中有159个注册登记为专业社工组织,全省专业社工机构已达213个。在人才评价方面,全省报名人数累计超过50000人,共9133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人才激励方面,省民政厅牵头出台了《关于提高全省社区社会工作者待遇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对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取社工资格证的给予50-20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在资金扶持方面,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福彩公益金向30多个社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全省社会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目前,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已经成立,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规则,筹备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综合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解决好涉及社会组织工作中机构、人员、资金扶持以及部门脱管问题。

  二是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实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个项目收到较好成效。

  三是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筹备成立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和吉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此为载体,鼓励扶持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是依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好省政府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社区社会组织审批程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壮大。

                               

吉林省民政厅       

2019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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