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6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吉民议字〔2019〕8号
时间:2019-08-01 15:27:00
来源:
字体显示:
  

**: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引进优质公益项目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放宽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准入条件,简化办理程序,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采取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涉及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等领域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实施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由街道(乡镇)实施备案管理、分类指导。

  二是不断优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孵化发展提供场所设施、人才队伍、政策服务等方面支持。倡导社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放公共资源,鼓励驻地企事业单位、各类慈善组织及公民个人向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捐赠和资助,形成多元扶持格局。

  三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设立公益组织培育发展和公益创投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落实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票据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不断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以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等公共性社会服务为基础,加快构建多样化、多领域、多层次公益慈善社会组织体系,支持慈善组织广泛参与扶贫、救灾、养老、救助、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公益事业,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基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吉林省民政厅       

20197月28日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