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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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6-07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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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补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城乡社区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采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城乡社区建设给予高度重视,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城乡社区服务活动场所条件大幅改善。“十二五”期间,省财政累计投入94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有力保障和推动了全省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据我们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市社区服务活动场所面积全部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平均面积为828平方米;已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村的服务活动场所面积全部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平均面积为300平方米,为城乡社区提供服务管理、居民群众开展自治和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和基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均提出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人口结构、城乡社区数量等因素初步测算,我省城市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平均面积应达到880平方米左右,农村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平均面积应达到140平方米左右。对照此标准,我省所有农村社区和大部分城市社区已经达到国家要求,但也有部分城市社区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财力状况不好的地区。

  下一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考虑市县财政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地区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吉林省民政厅

20185月7

(联系人:翟洪艳 电话:8915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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