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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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6-07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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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选择,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示范带动、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一)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三五”期间,制定了《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73号),就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了专门部署。2014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13年以来,省政府连续将“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纳入全力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力推动落实。截至2015年末,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省覆盖。2015年,依托街道和较大社区启动实施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计划2020年底每个街道建成1个,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三)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有效形式,全省已有637个社区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全省城市社区总数的45%,主要形成了3种服务模式:一是委托运营模式,即通过招投标将社区用房及设施无偿提供给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延伸服务模式。即社区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借助其服务设施和队伍优势,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三是资源共享模式。即民政部门或社区(街道)将社区周边企业、商家、医疗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录入其搭建的信息网络平台,由其完成供需对接和服务派送。“幸福里”“好帮”“天瑞英杰”“佐邻佑舍等家政企业,转型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全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企业由近百个发展到500余个,服务内容涉及照料、餐饮、护理等10多个领域,年服务老年人200余万人次。

  (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在扶持发展政策方面,社会力量与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等政策。在放宽准入条件方面,2017年末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取消4项手续,简化3项手续,前置改后置审批1项,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五)服务独生子女家庭养老。2015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15〕27号),提出3项保障措施:一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比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州)、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执行。二是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优先纳入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属于特困对象的享受相关政策,优先纳入享受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三是开展护工补贴﹒亲情援助行动,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工补贴保险制度。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以来,采取岗位培训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省级培训与市县培训相结合,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累计培训7550人,其中,5518人取得岗位培训证,1300人取得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岗位培训由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对养老机构中在岗未经过培训的养老护理员和社区养老服务员免费培训。委托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省颐乐康复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培训。  

  二、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下步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大社区居家服务推进力度:

  一是增加服务设施供给。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具体办法,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管理办法,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二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一体化。在社区层面,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文体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助餐服务等,打造成为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 “服务管家”。在街道层面,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其短期托养、康复护理、技能培训、服务评估、示范引导等功能,打造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制定规划、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能,打造成为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挥枢纽。

  三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发挥福彩公益金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投入的补充作用。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2个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优先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从购买助餐、助洁、助医等基本养老服务入手,逐步向购买能力评估、服务评价等项目拓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四是改革养老设施运营体制。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和服务外包。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建民营,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设置改革过渡期。到2020,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社区养老服务员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范围,对新入职的进行免费岗位培训,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晋级资格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根据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发放补助。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六是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研究。在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生活补贴政策,以及入住养老机构费用减免政策;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失能老人长期照顾保险制度和子女与父母就近或共同居住政策,加快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吉林省民政厅

  20185月7

  (联系人:王媛 电话:8915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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