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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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12-01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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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建设》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结合民政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老年人就医服务需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2012年和2014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2个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对医养融合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创制。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卫计委制定并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对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二是探索医养结合方式。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目前在我省主要形成了4内设、合作、转型和输出4种医养结合方式,已有56个养老机构兼具养老与医疗服务执业资质,749个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采取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省级培训与市县培训同步实施,养老机构中6620人取得岗位培训证,930人取得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下步将加大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力度,为老年人健康养老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今年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方式,对医养结合机构补贴标准高于普通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二是简化审批程序。设立医养结合机构实行审批材料相互认证制度,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尚未失效的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消防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等),民政和卫生计委部门相互认同。到2020年全省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三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东北师人文学院、吉林省颐乐康复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医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一是探索医养结合多样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对于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对接,年底前实现所有养老机构都有对口合作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二是规范养老与医疗机构合作方式。改变以往巡诊和自愿服务的松散式服务,制定出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项目、双方责任,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合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三是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合人社部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覆盖全省80%的地区,2020年实施全覆盖。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适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医养结合。立足民政部门现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推广公主岭市刘房子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机构合建模式,整合农村养老与医疗服务资源,结合现阶段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与乡镇卫生机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二是推广珲春市英安镇、春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委托民办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模式,既实现了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又实现了医养结合发展,提升了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三是推广公主岭市岭南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模式,利用农村废弃学校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大院,内设健身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医务室等功能区,聘请村医为村里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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