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9-18 16:07:00
来源:
字体显示:

  

赵**: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居家养老基本服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设定服务对象标准的建议

  目前,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主要突出两个方面界定:一个是困难程度,通过老人持有的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和城市“三无”人员证明等界定;另一个是自理程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为“重度失能”。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选择。截止2016年末,我省居家养老老人467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8%。自2016年起,我省启动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从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着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各地培养评估员,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MZ/T 039-2013),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进行认定,增强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科学性。根据您的建议,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居家老人精准服务,一是支持各地积极推进智慧养老系统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家庭、健康、需求等状况,以及周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信息,有效聚合区域内各类服务资源,对接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二是老年人能力评估向居家老人延伸,依申请为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老人开展能力评估,按需求提供服务,增强补贴资金的实效性。

  二、关于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示范带动、创新驱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20158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会议,推广试点经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有效形式,全省已有637个社区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城市社区总数的45%,主要形成了委托运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3种服务模式。全省已有800余家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社会组织,服务内容涉及家政、照料、餐饮、医疗、康复、护理等10多个领域,服务老年人95万人次。根据您的建议,下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以低偿或无偿方式提供服务场所。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初创期提供办公场地、发展指导等帮助,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其发展。二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推广应用《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22/1807-2014)等已有标准,制定居家养老需求、服务质量等新标准,为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和技术支撑。三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吉财综〔2015340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编报、项目公示、资质审核、组织采购等工作流程,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竞争。四是规范服务流程,从居家老人提出服务申请到确定服务项目,从签订服务协议到服务用工派单,从服务过程到服务回访等方面,逐项健全制度,建立台账,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五是规范资金管理,民政、财政、审计共同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专项督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能,用到最困难、最急需的居家老人身上。  

  三、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护理保健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10年至2013年,我省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为每个社区配备23名养老服务员,共配备4392人。为提高服务人员素质,自2013年起在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由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借助专业培训机构力量,对养老机构中在岗未经过培训的养老护理员和社区养老服务员开展培训。培训经费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按取得结业证书人员每人150元的标准安排。根据您的建议,下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对新入职社区养老服务员进行岗位培训,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晋级资格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三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四是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动员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活动。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