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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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7-18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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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社区养老的问题和对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选择,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示范带动、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一)高位推进,优化发展环境。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事来抓。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将“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力推动落实。2015年8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会议,推广试点经验,落实属地责任。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2015年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由原来的每年5000万元增加至1.1亿元,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3000万元,增长3倍。每年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福彩公益金,占支持养老服务业资金总额的40%以上。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5〕6号)、《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5495号)等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一是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政府和社会力量均可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至10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3050万元资助,享受同等待遇。全省累计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16个,基本实施城市社区全覆盖。二是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撬动作用。根据老人实际需求,优先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为3万名居家失能老人购买护理服务,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从2016年起,安排适当比例的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各地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在初创期提供办公场所、扶持基金、发展指导等关键性支持,全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企业由近百个发展到500余个,打造了“幸福里”“小棉袄”“天瑞英杰”等居家养老特色品牌。

  (三)示范引领,创新服务方式。2014年省民政厅直接指导长春市二道区岭东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在省级试点的带动引领下,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有效形式,全省已有637个社区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全省城市社区总数的45%,主要形成了3种服务模式:一是委托运营模式。即:通过招投标将社区用房及设施无偿提供给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延伸服务模式。即:社区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借助其服务设施和队伍优势,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三是资源共享模式。即:民政部门或社区(街道)将社区周边企业、商家、医疗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录入其搭建的信息网络平台,由其完成供需对接和服务派送。服务内容涉及家政、照料、餐饮、医疗、康复、护理等10多个领域,服务老年人205万人次。

  

二、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下步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大社区居家服务推进力度:

  一是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以低偿或无偿方式提供服务场所。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时,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社会力量单独或与政府合作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社区居家服务项目和单位评选活动,力争形成“一县(市)一品牌”。

  二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发挥福彩公益金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投入的补充作用。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2个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优先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从购买助餐、助洁、助医等基本养老服务入手,逐步向购买能力评估、服务评价等项目拓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依托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或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项目更多、标准更高、范围更广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集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于一体的镶嵌型服务机构。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社区养老服务员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范围,对新入职的进行免费岗位培训,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晋级资格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

  五是积极推进“养老+互联网”。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实现老年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以及助餐、助医等个性化服务,让居家老人通过一个按键、一个电话就能享受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六是加大尊老爱老宣传力度。将贯彻实施《老年法》和《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协依法监督范围。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培育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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