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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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07-18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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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速推广临终关怀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对临终关怀服务工作高度重视,2012年和2014年分别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临终关怀服务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和推动这项工作,2013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36号),将临终关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其中,为推动和落实临终关怀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试点探索、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依托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养老与医疗资源合作、医疗机构转型养老和医疗机构向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等“四种”模式,对“临终关怀”服务进行了有益尝试。值得一提的是,长春市南关区怡康园老年公寓设立单独的临终关怀室。目前,这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从全省情况来看,这项工作在我省起步晚,政策支撑力度弱,能力保障不到位,相比相关服务开展好的兄弟省市还有不小差距。

  二、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下步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快推进临终关怀服务:

  (一)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资助。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6〕52),实行审批材料相互认证制度,简化安宁疗护中心审批手续。

  (二)落实扶持发展优惠政策。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协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助人社部门在养老机构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探索建立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临终关怀老人费用支出和照护压力。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对新入职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晋级资格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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