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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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06-20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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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全省优抚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10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当前的优抚安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目前,此《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已正式启动。

  一、起草过程

  (一)起草前预先征求部队和相关部门意见。为使《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更加切合实际,201612月,省民政厅组织召开驻吉部队代表、省人社厅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文件,解决优抚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20171月,省民政厅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和驻军部队反映的有关问题,逐项加以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为起草《实施意见》提供了遵循。

  (二)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完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后,组织驻吉部队代表、各地民政局代表,对其进行讨论座谈,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目前,省民政厅正在向民政部、省直有关单位、各地民政部门、驻吉部队、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下一步,将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通过后,还将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审议。最后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名义印发全省各地各部队施行。

  二、起草原则

  (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实施意见》参照国家、军队和我省现行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对部分具体政策要求及其标准、目标、操作方式进行了细化、量化。在结构上,按工作类别对中央文件进行分解、归类,将中央文件的618项具体措施,调整为830项;在内容上,以现有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要求具体化、实际化,逐项对应。在落实上,按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此外,注重与国家、军队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优抚安置新政策、新规定相衔接,将新的政策成果吸纳到《实施意见》中,使之更加契合实际、更加贴近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实际需求。

  (二)注重解决重难点问题。聚焦国防和军队改革,围绕破解退役军人安置难、随军家属就业难、优抚政策落实难、高素质兵员征集难、军地矛盾协调难等“五难”问题,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细化。尤其是对当前部队建设和官兵生活中反应强烈的、关乎切身利益的、急需的问题,进行重点阐述和明确,更具有针对性。同时,注重结合我省省情,以政府资源为基础,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利用现有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既最大限度保证部队和官兵的各项利益得以实现,又充分考虑地方的财力物力及各方面条件的承受能力,确保各项措施切实可行。

  省人社厅作为落实此建议的协办单位,向省民政厅发函,表示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重点推进退役军人就业、随军家属安置、提高征兵工作质量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我省优抚安置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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