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案所述,贾桂林,男,1909年出生,辽宁铁岭人,民国十七年(1928年)参加国民党抗日工作。1936年6月被国民党以留学生名义委派到日本早稻田大学开展抗日工作,1939年担任国民党“驻日党务专员办事处”指导员和专员职务,1940年任抗战大联合全日本总负责人,1943年在日本东京被捕,被押送至伪满洲国长春监狱,同年5月在长春遭日军杀害。
民政部《关于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对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由于贾桂林牺牲情节不属于在对敌作战中牺牲,因此,按照规定贾桂林不符合追认烈士条件。
为了更好地把握政策,我厅就贾桂林追认烈士事宜专门向民政部作了相关情况汇报,民政部烈士褒扬处工作人员答复:“建议将贾桂林追认烈士事宜,提交今年下半年民政部组织的烈士评定疑难案例分析会集体讨论”。为此,我厅与您已进行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同意,待通过民政部烈士评定疑难案例分析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再确定是否对贾桂林予以追认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