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强化行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9〕17号)等文件,要求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行业服务、代表行业维权职责。
二、加快政策创制,不断完善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体系。民政厅牵头,先后制定出台《吉林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在吉外埠商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下放异地商会审批权限的通知》。以及联合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多个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制度,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
三、探索协商民主,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这项工作,属于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领域,也是一个新的课题,我省目前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待国家出台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相关意见后,再制定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