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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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6-12-23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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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十二五”以来,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7000万元资助336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全省597所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全部设立了爱心护理间,专门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临终前爱心关怀和护理照料。在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方面,共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3770个,覆盖40%的行政村,开展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

  二、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养老用地政策方面,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提下,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满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利用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3000元进行补贴;对收养收治困难老人的养老机构,按照收养收治老人自理程度给予每年每人1200元、2400元或3600元的入住机构补贴。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在省级层面,每年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养老机构管理水平。省老龄办对全省农村老年协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老年协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农村老年人生活。在县级层面,开展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加强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护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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