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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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0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6-12-23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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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将认真采纳和吸收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社区“行政化”严重问题。

  一、加快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社区减负工作有效落实,2015年8月,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转发了《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启动了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2016年,省民政厅又将社区减负工作纳入到了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明确要求年底前各项减负任务都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围绕社区减负任务,积极有序推进,部分地方已出台了实施方案,建立了社区事项准入制度,对社区工作机构、牌子、台账、考核、印章使用等进行了整治,社区减负行动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我厅将联合省委组织部适时对各地开展社区减负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社区减负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是减轻城乡社区行政工作负担、提升居(村)民自治水平的有效手段。按照国家部署要求,2014年5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等部门在长春市二道区启动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在街道层级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应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一门式”工作模式,旨在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截至目前,二道区已全面完成8个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将民政、人社、住建等11个部门共145项服务从社区中剥离出来,纳入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群众办事只需进入一个大厅,面对一个窗口即可办结,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使居委会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使社区有条件、有时间、有精力开展民主自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国家关于社区信息化建设意见精神,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积极稳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减轻社区行政负担,使基层政府强化服务职能,社区回归自治本质,努力推动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建设

  一是依法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按照法律规定,每三年将进行一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社区居委会已依法完成九次换届选举工作。每次换届选举前,省委、省政府均对选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均举办选举工作培训班,提升各地依法指导和开展选举工作的能力水平。省民政厅还制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编印选举工作指南,下发至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为基层依法开展选举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按照法律规定,2017年全省社区居委会将进行第十次换届选举。为做好选举工作,我们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作出统一部署,举办全省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培训班,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增强活力,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省政府同意,结合2008年第七次、2011年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了“一社区一大学生助理”工程,先后选聘了1946名优秀大学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助理。基层普遍反映,大学生进入社区后,为社区注入了新鲜血液,增强了社区的活力,提升了社区干部的现代思维,同时也为大学生就业开辟了新渠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社区地位明显提升。

  二是适时修订我省居民自治法规。目前,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法律为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1996年施行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从实际工作来看,上述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部分条款内容滞后等问题,亟待修改和完善。民政部正在着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待国家法律修订颁布后,我们将及时启动修订《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程序,尽快出台实施,力争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与基层政府的权责边界,为社区居委会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民主自治功能提供法律保障。

  四、关于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和提高工资报酬标准的建议

  2011年,省委、省政府启动了社区服务场所提升工程,通过推行“省市补助、领导包保、开发配建、政策扶持、县市区兜底”的五位一体建设模式,累计建成50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场所1410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99.6%。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的有455个,占社区总数的32.1%。全省城市社区服务场所平均面积达638平方米,比2010年提高了330平方米,成为全国率先达到民政部规定每百户居民拥有20平方米社区用房面积的省份,为社区开展服务、实行自治、组织活动等提供了良好的设施环境。为提高社区经费保障能力,从2005年起,省财政累计投入近1.8亿元,为每个社区每年补贴办公经费1.2万元。从2014年起,各级财政又为社区列支了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投入7393万元,为社区“两委”成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使居委会成员报酬由过去的几百元提高到了几千元。社区工作者的基本社会保险也得到了落实,有的地方还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在职体检等政策。

  五、关于设立职能部门进社区接待日的建议

  据我们了解,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职能部门进社区接待日制度,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进入社区开展服务对接,解决基层难题和居民需求。有的地方还建立了政府领导进社区制度,真正拉近了政府与百姓间的距离。目前,社区服务活动场所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完全具备在社区设立政府领导或职能部门进社区接待日的条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指导社区做好政府领导或职能部门进社区接待日的相关工作。

  六、关于加强社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建议

  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领导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事务的决策机构;社区居委会是执行机构,具体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事务的监督机构,对社区居委会落实决议、决定,以及开展社区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改进意见;街道(乡镇)对社区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社区建设,目前,全省已构建起“社区党组织领导、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居委会执行、监督委员会监督、街道(乡镇)指导”的社区工作体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社区规章制度,提升社区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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