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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