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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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时间:2017-07-24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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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
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省民政厅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2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4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5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6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7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8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9 行政许可  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10 行政许可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11 行政许可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12 行政许可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13 行政许可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14 行政许可  基金会设立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15 行政许可  基金会名称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16 行政许可  基金会住所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17 行政许可  基金会类型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18 行政许可  基金会宗旨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19 行政许可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20 行政许可  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21 行政许可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22 行政许可  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23 行政许可  基金会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24 行政许可  经营性公墓的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法人、自然人
25 行政许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第48号)
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省界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
《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7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 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8 行政处罚 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省本级社会团体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29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0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1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2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3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4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5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6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7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组织
39 行政处罚 对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0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1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2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3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4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5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6 行政处罚 对侵占、私分、挪用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7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8 行政处罚 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社会组织
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1 行政处罚 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2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3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4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5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6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7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8 行政处罚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发布) 社会组织
59 行政处罚  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第48号)
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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