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吉林省统计学会等60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吉林省统计学会等60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决定撤销全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6日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部门: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891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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