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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吉林省人防学会等13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书-吉民处罚〔2023〕1号
时间:2023-02-24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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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防学会等13家社会组织:

  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项)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吉林省人防学会等13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吉林省人防学会等13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决定撤销全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3223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部门: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89152033

附件

吉林省民政厅决定撤销全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1.吉林省人防学会

  2.辽源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生活救助基金会

  3.吉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协会

  4.吉林省工商联书画研究会

  5.吉林省工商联化妆品流通企业商会

  6.吉林省工商联艺术品商会

  7.吉林省工商联民营客运行业商会

  8.吉林省工商联商场超市供应商商会

  9.吉林省工商联鞋业商会

  10.吉林省农村经纪人协会

  11.吉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12.吉林省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

  13.吉林省公众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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