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网报 情况,本机关于 2018 年 5 月 6 日对吉林省黄金协会 涉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你单位2015、2016年度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年检系统记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 吉林省黄金协会 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