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对吉林省民政康复医学会等四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吉林省民政康复医学会、吉林省敬老院管理协会、吉林省抗灾救灾协会、吉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等4个社会组织多年基本未开展活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2015年连续2个年度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吉林省民政厅对以上4个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30日